政策红包密集释放 汽车消费券助力扩内需******
汽车消费券助力扩内需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性产业,是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重要领域之一。近期,天津、沈阳、郑州、济南、三亚、南昌等地陆续出台汽车消费促进政策,其中发放汽车消费券是一种重要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汽车消费券数量较多、金额可观、使用灵活,能有效配合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激发居民消费热情。未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回暖以及居民消费需求加速释放,汽车市场有望在拉动内需中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
政策红包密集释放
中国汽车消费整体态势如何?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02.1万辆和2686.4万辆,同比增长3.4%和2.1%,全年实现小幅增长。中国汽车产销总量已连续14年居全球第一。同时,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受疫情和前期有关支持政策退出等因素影响,中国汽车消费市场出现一定波动,扩大汽车消费面临一定压力。
对此,不少地方都将汽车消费券作为“政策红包”发放,提振本地汽车消费。
在天津,市政府决定在春节前夕再安排市级财政资金1.15亿元用于发放第二期“津乐购”消费券。其中汽车消费补贴安排资金6000万元,占同期消费券总额的比重超一半。
“汽车消费券共分为四档。购车金额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2000元;购车金额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4000元;购车金额25万元(含)至35万元(不含)的每辆补贴5000元;购车金额35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6000元。”天津市商务局局长孙剑楠说,1月11日开始,在指定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开具购车发票,即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指定页面上传相关购车证明材料,申领政府购车补贴资金,待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
在河南郑州,“兔年迎春”5000万元汽车消费券于1月5日上午开始正式发放。此次活动将统一发放5000万元汽车消费券,其中燃油车消费券发放7720份、价值3000万元;新能源车消费券发放4200份、价值2000万元。
郑州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林继民说,此轮汽车消费券按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划分了不同的标准。其中,购置燃油车的消费券分为3000元和5000元两种。裸车开票价在5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不含)以下的燃油车,可享受3000元的消费券;裸车开票价1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可享受5000元的消费券。新能源车消费券档位设置与燃油车相同,但每档比燃油车再增加1000元补贴额度。“凡购买5万元以上小型非营运车辆者,包括燃油车、新能源车、皮卡车等,都可以申请领取汽车消费券。此举旨在有效提振消费信心,优化广大市民购车体验。”林继民介绍。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周民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汽车作为居民日常消费中最大宗的工业品,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牵涉就业多、带动作用强,是提振内需的重要发力点。”周民良说,近期,天津、郑州、沈阳等地陆续发放汽车消费券,是一项十分积极的举措,有利于发挥内需“催化剂”的作用,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加快促进经济回稳向好。
供需两端活力增强
汽车消费券的影响力如何,分处需求和供给两端的消费者和企业最有发言权。
“我买这辆车挺‘香’!政府提供的消费券及各类补贴让我额外省了7500元!”家住山东青岛的陈晓安说,3个月前,她购买了属于自己的第一辆汽车。作为上班族,汽车可以让自己更舒适地通勤,但由于刚工作不久,买车也要精打细算。“青岛市政府依据车价与购买车辆动力类型有不同额度的消费券,有些银行和区政府也提供了配套的同享消费券。买车那会儿,我准时上闹钟在手机上抢券,最终圆了买车梦。”她说。
在湖北武汉工作的李烽最近也盘算着换新车的事,汽车消费券是他购车决策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我刚工作时买了一辆北京现代牌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如今,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电瓶老化、空调损坏、零部件磨损等问题日益突出,每年用于维修保养的费用就有上万元。”李烽说,目前新能源车设计新颖且使用成本更低,而且不少地方的汽车消费券对新能源车的支持力度更大,自己打算买一辆新能源车。“我争取赶上这一波,今年就搞定!”
面对消费者的热情,车企积极响应,抢抓汽车消费券带来的商机。
大7座SUV、智行驾驶辅助系统、品牌方100%的购置税补贴、3年3次免费基础保养……2023年1月1日至20日,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密集推出一系列全新产品,乘着汽车消费券的东风抢抓市场机遇。
1月13日8时30分开始,赛力斯集团“问界”系列部分车型提供全新的优惠价格,该系列车型还将陆续进行OTA升级(在线升级),进一步优化车主的智慧出行体验。
赛力斯集团相关业务负责人姜卫告诉本报记者,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正从政策驱动转向消费驱动,市场潜力巨大。其中,汽车消费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新购和换购客户的购买热情,缩短客户决策时间。不仅如此,汽车消费券在满足消费者购车需求的同时,还能有效辐射汽车售后服务市场,激发持续消费活力。“赛力斯集团将通过流程标准、保障体系、服务产品、数字化服务、极致体验等方面共同升级来建设全新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客户体验。”姜卫说。
与此同时,广大经销商也嗅到了商机。“我们会充分利用汽车消费券等政策补贴的有利时机,配合厂家促销,最大力度推出优惠促销,提高新车销量。”新疆卓辉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向金萍说。
夯实消费回暖基础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汽车消费券的撬动作用不可小觑。天眼查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月13日,全国现存企业(状态为存续、在册、正常营业的企业)中,主营业务范围与汽车生产、销售、保养有关的约487.63万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7.4%。其中,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河北、河南、四川、安徽等地汽车存量企业数量较多。
周民良表示,目前汽车消费券的发放以政府为主,不少企业、商家也纷纷推出配套促销措施,这有利于形成促进汽车生产和消费的合力。在这一过程中,汽车企业和销售商家尤其要注意,汽车属于耐用工业品,居民买车只是消费周期的起点,售后服务市场空间更加广阔。
“鼓励汽车消费是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抓手。因此,汽车消费券的设计和发放也要在精细、科学、公平、合理上下功夫。”周民良说,比如汽车消费券中很大一部分资金来自财政补贴,汽车消费券应该重点面向无车和仅有一辆车的家庭,支持其购车或置换;再如,由于大型城市往往路面交通拥堵,公交地铁发达,汽车消费券应重点向出行需求较大、人口密度较低的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倾斜,从而帮助这些地区打通要素流动障碍、释放内生增长动力、夯实经济回暖基础。
对于车市的前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说,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不断优化调整,今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这为稳定增加汽车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撑。综合各种因素,预计2023年汽车消费市场有望总体保持增长势头。
束珏婷表示,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继续推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一是抓政策落实,加大汽车消费政策文件落实督导力度,及时推广地方好经验好做法,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二是抓措施完善,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扩大二手车流通、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等政策措施,着力破解汽车流通的堵点、难点问题,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循环消费。三是抓环境优化,协同相关部门支持充电设施、停车设施建设和提高汽车消费金融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汽车消费环境。四是抓制度健全,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促进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王俊岭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