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铁路元素 非遗传承人砖雕上刻“乡愁”******
(新春走基层)聚焦铁路元素 非遗传承人砖雕上刻“乡愁”
中新网商丘2月1日电 题:聚焦铁路元素 非遗传承人砖雕上刻“乡愁”
中新网记者 韩章云
“叮叮叮……”小锤敲击着刻刀在青砖上留下清晰的刻痕,凿刻出的灰尘被毛刷轻轻扫到一旁,潘明生埋头于手上的砖雕,不问外事。
“春节假期一直在庙会上忙着展示,现在难得坐在工作室做砖雕。”今年50岁的潘明生是河南省商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德砖雕代表性传承人。他还有另外的身份——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供电段商丘供电车间的电工。
潘明生从事砖雕技艺20余年,工作之余,他几乎把所有的时间用于砖雕制作、技艺传承。在平面砖雕的基础上,他创新立体微雕,一块块青砖经过精心凿刻,通过拼接组成一座座微型四合院、农家小院、古城……
潘明生对自己的砖雕作品进行细致调整。 受访者供图“陇海线上的老铁路桥、老商丘火车站,以及见证铁路变迁的蒸汽机车、电力机车、复兴号动车等,都会通过砖雕艺术呈现,争取明年与大家见面。”目前,潘明生正全力创作一组反映中国铁路发展的砖雕作品。
谈及创作历程,潘明生介绍,20多年前,他首次接触砖雕即着迷。传统砖雕作品纤巧的花纹、玲珑的构造、厚重的质感令他叹服,并为之进行持续的钻研、创作。
在砖雕作品的构思创作中,潘明生更倾向于复刻记忆里的古城、儿时的乡村风貌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为力求真实,他一次次实地考察、拍照、画图,查阅老照片等,希望用砖雕的方式留下老建筑的历史韵味,为观者留下一缕乡愁。
其中,潘明生用青砖复刻的“商丘古城归德府陈家大院”,屋顶的神兽、亭台楼阁的构造甚至墙面纹饰,与实物别无二致,而微型景观让观众更能直观感受传统古建筑的精巧布局与厚重乡情。
春节期间,潘明生在庙会上为观众介绍砖雕文化。 受访者供图不过,砖雕创作并非易事。青砖经多年风化质地脆弱,雕刻时一不小心就容易崩断,只能从头再来。“从事砖雕技艺,必须吃得了苦、耐得住寂寞。”尽管辛苦,只要坐在工作台前,潘明生常常忘记时间,“一眨眼工夫天就黑了,所以也就不觉得砖雕枯燥”。
如今,潘明生创作的微型砖雕作品已达百余组,其中《商丘古城》《老家的院子》《长城》等作品被多地博物馆、非遗馆收藏并展出。
“古老的砖雕艺术传递的本就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现代砖雕依然蕴含这样的价值观。”潘明生介绍,在砖雕创作、技艺传承的路上他会一直坚持下去,“我期待用砖雕的艺术形式记录历史,为大家留下美好的记忆。”(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