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台胞“邱邱老师”和他的马赛克“鱼盘”******
中新网淄博1月2日电 题:台胞“邱邱老师”和他的马赛克“鱼盘”
中新网记者 李欣
用陶瓷和琉璃的碎片,按照马赛克的拼接方式,制造出淄博传统馈赠礼品“鱼盘”造型,这是台胞邱建铭任教山东理工大学美术学院后创造的独特艺术形式。
“我也是受到淄博的陶瓷和琉璃大师们的启发并结合自己研究生时钻研的马赛克壁画,才创新出马赛克“鱼盘”的。”邱建铭介绍,到山东理工大学任教的两年间,他在当地很多陶瓷和琉璃厂发现,即使是一些废弃的陶瓷和琉璃碎片都很美,如果加以利用,可以是一种新的艺术形式。“所以我就用马赛克的形式制作了传统'鱼盘'造型。”
邱建铭被他的学生们亲切称为“邱邱老师”。他也和学生成为了教学相长的朋友,“他们带我去吃博山菜、撸串,还教我很多生活窍门”。虽然人在异乡,但学生们的热情温暖了这位台湾老师。
“在我教授的‘文化传承与创新设计’课程中,学生们就用陶瓷、琉璃的碎片来拼接出‘鱼盘’等传统造型。现在学校里摆了很多我的学生创作的陶瓷琉璃马赛克作品。”邱建铭认为,学生亲自手作可以做到从临摹到转译,通过马赛克图片拼接和组合认知艺术,手眼结合的拼接制作和马赛克堆叠的质感,比画图更直观。
“学生很喜欢这种新型教学方式。”在邱建铭看来,台湾的文创起步比较早,但大陆这两年的文创产业也突飞猛进。而文创必须生活化和精神化,并包含对美育的培养和对生活的热爱。文创应该是开放、富有弹性,可以联结很多人,包容不同需求。“每个人对文创的理解不同,需要求最大公约数。两岸的文创产业也应该多交流学习、实现互补。”
2009年邱建铭借两岸大学生交流活动,第一次“登陆”,打破了他对大陆的刻板印象,也一步步促成了他最终到大陆执教。“两岸艺术具有互补性,可以互相交流借鉴。”邱建铭介绍说,他在山东理工大学任教期间一直积极促进两岸艺术家作品联展和台湾艺术家线上讲座。“虽然疫情期间人员交流不方便,但我会邀请我的硕士、博士导师为同学们做线上讲座,还组织两岸艺术家互寄作品,在当地展出。”
与此同时,邱建铭还邀请在大陆各地执教的台湾老师组织学校、地区间的作品联展和交流品评会。
“作为教师,接触最多的就是大学生。”执教多年的邱建铭认为:“两岸青年应该多交流,两岸年轻人都需要更多延展自己的空间,接触更多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人的生命和视野有限,不要太快评判事物,会阻碍自己与外界的联系,需要自己不断亲眼所见、亲身感受。”(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