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航天科技用于高端医疗 第二款国产ECMO产品获批上市******
中新网北京1月17日电 (马帅莎)2023年1月17日,国家药监局经审查,采用附条件批准方式,应急批准了航天新长征医疗器械(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长征医疗)研发的体外肺支持辅助设备辉昇-I型ECMO注册上市。该产品是第二款获批的国产ECMO产品。
据悉,该产品技术自主可控,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由火箭飞行控制执行系统—伺服机构采用的航天技术转化而成,是中国航天技术应用于高端医疗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性能和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
ECMO主要用于对重症心肺功能衰竭患者提供持续的体外呼吸与血液循环支持,核心部件一般包括人工心(离心泵主机及离心泵泵头)和人工肺(膜肺),可以较长时间代替人的心和肺功能,维持住患者的血压和血氧,为危重症的抢救赢得宝贵时间,因此被视作ICU里拯救生命的“守门员”。
长征医疗先后联合北京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天津泰心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国内顶尖医院开展临床前大动物实验和面向高龄危重症患者的临床试验,救治效果良好,充分验证了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有效性。
据了解,长征医疗是北京精密机电控制设备研究所全资子公司,隶属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一院,主要从事航天技术在高端医疗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孵化,推动了中国高端医疗装备自主可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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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