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路前行,感谢有你!回眸2022“光明网安”这一年******
铜壶刻漏,时光流转。即将过去的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随着我国网络强国战略的持续推进,网信事业不断迈向新的台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在过去一年里,光明网作为一家思想理论文化领域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持续关注互联网及网络安全领域,不仅开设了“网络安全频道”,还积极联动业界、加强沟通,发挥网络媒体优势推进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发起并主承办了多项品牌活动、重点项目,与大家携手共建“知识分子网上精神家园”。
在2022年倒计时之际我们回眸过去一年,盘点2022“光明网安”这一年。2023年即将到来,如果您对网络安全频道未来发展规划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告诉我们;有哪些创新发展方向思路,也请多多指教。相信在新的一年里,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将在您的支持与关注下,不断演绎新的精彩。
1、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上线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推动光明网在网信领域宣传报道工作出新出彩,发挥网络媒体优势推进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光明网于2022年1月28日上线了网络安全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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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宗旨,下设要闻、物联网、数据安全、云安全、隐私保护、技术前沿、安全科普、对话访谈、评论观察等节点板块,依托光明网在网信领域积累沉淀形成的内容优势与前沿视角,为网络安全行业产业政策、前沿技术动态的宣传引导构筑新媒体平台。
2、网络安全科普工作站
为加强网络安全领域科普工作,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在2022年1月24日至25日举行的网络空间威胁对抗与防御技术研讨会暨第九届安天网络安全冬训营期间,光明网联合网信领域头部企业安天科技启动网络安全科普工作站,发挥双方各自优势,携手打造网民获取网络安全知识的新平台。
启动仪式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理事长、安天集团创始人肖新光(左一),光明网总裁、总编辑杨谷(左二)为网络安全科普工作站揭牌
在过去一年里,网络安全科普工作站聚焦SDK乱象、网络病毒等话题,推出20余组长图、动画等新媒体科普产品;针对安天移动《安全发布的移动互联网风险应用白皮书》,推出“万万没想到!App花样套路大解密”系列,深度解读行业乱象和应对之法,在业界引发热烈反响。
3、网络安全科普专区——“网络安全e点通”专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光明日报创刊70周年贺信中的指示精神,彰显网络媒体在新媒体时代社会责任,推动网络安全领域科普工作长效深化,2022年上半年,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特别开设“网络安全e点通”品牌科普专栏。选题内容更加注重知识性、教育性,集纳相关文图、视频、长图、动画等科普类新媒体作品。在过去一年里,网络安全频道与360集团、安天科技、安恒信息、知道创宇、亚信安全、微步在线、华云安等十余家网信企业联动,围绕行业及社会热点话题推出系列动漫、动画、长图等新媒体科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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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系列新媒体产品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光明网联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山东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武汉大学国家网络安全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等机构,聚焦行业热点话题,做好新媒体端网络安全科普,联合推出系列动画、视频、海报等新媒体产品。
5、《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周年线上座谈会
2017年6月1日,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成为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在这部法律实施五周年之际,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光明网等共同举办的《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于2022年5月31日在线上举行。期间,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长王秀军,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等多位院士专家学者以及一线从业者,深入剖析了新发展阶段网络空间发展面临的风险与挑战,探讨了数字化转型中推进网络空间安全法治化,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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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年来”主题征稿活动
为充分展现《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年来网络安全领域发展成果,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言发声,光明网联合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自2022年5月下旬至6月下旬,开展“《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年来”征稿活动,面向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网信企业及广大网民征集优秀作品。期间,多位专家学者、一线从业人员以及全国各地网信部门积极踊跃投稿,稿件类型涉及热点观察、经验梳理、基层实践等多个方面,共计100余篇,部分优秀作品在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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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光明网、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天津市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于2022年6月1日在线上举行。来自行业协会、各大高校、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代表百余人参会。期间,与会嘉宾讨论了主办单位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倡议(征求意见稿)》。与会嘉宾表示,要加强法律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发动全社会力量,加强对相关平台的监管;加强行业自律,通过综合施治,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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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2人工智能为儿童典型案例展播
以“踔厉奋发谱新篇 E路护苗向未来”为主题的2022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于2022年6月20日在北京举办。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井顿泉,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等出席。研讨会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共青团中央宣传部指导,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办公室主办,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委会承办,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光明网等联合协办。
研讨会期间,由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传媒大学、光明网共同启动“2022·人工智能为儿童典型案例展播”专题活动,旨在通过入选典型案例宣传,展示我国人工智能领域助力儿童成长的创新经验和优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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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2西湖论剑•网络安全大会
2022年7月2日,以“构建安全可信的数字世界”为主题的2022西湖论剑·网络安全大会成功举办。本届大会在杭州、北京同步召开,设置开幕式及全体大会、两场主论坛、八场平行论坛以及两场网络安全展。自2012年以来,西湖论剑始终以全球之视野,观时代之发展,为中国网络安全行业发声。历经十年,西湖论剑已成为中国网络安全领域的金名片。光明网作为本届大会战略媒体支持单位,为大会做好多方位、各角度、全媒体的配套宣传方案,大会前后共计输出页面专题、文图稿件、视频专访、动画长图、观点海报等100余篇/组,并在微博、抖音等移动端开设话题,取得良好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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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网络安全趋势论坛
在2022西湖论剑·网络安全大会期间,由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主办,《中国网信》杂志、安恒信息、光明网承办,北京邮电大学、海南大学、中关村可信计算产业联盟协办的“网络安全趋势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以“网络安全未来之路”为主题,旨在共同探讨网安发展趋势,提升全民网安意识和防护技能,携手构建未来安全可信的网络世界。期间,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夏学平,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所长张尼等来自高校、研究机构、行业企业的代表,交流探讨网络安全领域新热点、新技术和新挑战;在圆桌论坛环节,专家学者围绕“探索2050,未来数字世界安全对话”主题展开分享。
11、网络安全未来十大趋势展望征集推选
过去的十年,是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数字经济发展浪潮奔涌的十年,也是深刻把握信息化发展大势、积极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十年。立足过去十年网络安全领域辉煌成就及当前网络安全发展新趋势,为携手应对网络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自2022年6月7日至6月30日,由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网络安全研究所指导,《中国网信》杂志融媒体中心、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主办,安恒信息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安全未来十大趋势展望”征集推选活动举行。
活动通过定向邀请网络安全学院、研究机构、网信企业以及公开申报等渠道广泛征集,并结合网民线上投票、专家意见最终形成十大趋势展望,为行业创新发展及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提供前瞻视角及借鉴参考。征集推选成果在“2022西湖论剑网络安全大会”期间重磅发布,并在《中国网信》杂志微信公众号、“西湖论剑网络安全大会”官网、光明网发布相关解读。
“网络安全未来十大趋势展望”征集推选成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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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数字安全元宇宙公益展
汹涌澎湃的数字化浪潮不断为全球发展带来深层的洗礼与革新,开创了全新的数字文明。然而,数字化也让新的安全威胁相伴而生。由于乡镇与城市在基础设施、产业形态等方面的建设水平尚存差距,造成了其所面临的风险与挑战更加巨大。在互联网安全大会(简称“ISC”)十周年之际,大会组委会联合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于2022年7月28日重磅开启首个数字安全元宇宙公益展。
2022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字安全峰会暨第十届互联网安全大会由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组委会主办,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360 集团等单位共同承办。本次公益展是ISC期间重要活动,通过让留守儿童与白帽黑客共绘的形式,全面呈现出数字安全的十年演变历程,也在数字孪生技术的加码下打造出更具真实性、交互性、代入感的元宇宙观展体验,让更多人看到潜藏在数字化生活之中的安全威胁,助力弥合城乡数字安全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鸿沟。
13、数字安全建设关键词推选
伴随数字化转型进程的深化,逐渐塑造形成了新的文明形态——数字文明。同时,高度的数字化也衍生出了新的威胁,让安全风险不断加剧。在互联网安全大会(简称“ISC”)十周年之际,ISC组委会携手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特邀9位安全领域权威专家,分别从战略、技术、行业、产业、生态、创新、市场、产品、定位等维度,提炼总结出针对数字安全建设的9大关键词——体系作战、看见威胁、互联互通、有法可依、扶助中小微、创新求变、战场“炬目”、千亿蓝海、数字化基座,为数字安全的未来发展作出有力注解,进一步助力中国数字化发展之路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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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数字安全新视界专栏
当前,数字经济呈现网络化、融合化、共享化、智能化、全球化的同时,其安全问题更加突出,目前安全风险已遍布关键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各个场景,网络安全逐渐“升级”为数字安全。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特别开设"数字安全新视界"品牌专栏,旨在联动业界机构、头部企业、行业精英,携手聚焦数字安全新趋势、新挑战,探寻如何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下统筹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共同推进新时代网络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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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推进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专题分享会
近年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网络攻击威胁事件频发。持续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不断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实施意义重大。2022年8月,在《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由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六方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办的”推进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专题分享会在京举行。来自各界的专家学者共聚一堂,为推进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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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探秘安全之“XIN”》——走进网络安全实验室新媒体科普特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提升公众网络安全意识,2022年8月,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信息安全研究》杂志社联合推出《探秘安全之“XIN”》——走进网络安全实验室新媒体科普特辑,通过视频拍摄、移动直播、Plog图集等形式,以新媒体传播视角探秘鲜为大众知晓的网络安全实验室。
《探秘安全之“XIN”》系列节目以“探秘式”手法,生动有趣的科普语言,将晦涩的概念通俗化,将抽象的话题具象化,轻松活泼地展现国内安全实验室的网络攻防演练、毫秒级识破假人脸、远程破解网络诈骗、无人驾驶远程控车等场景背后的故事。节目推出以来,新华三攻防实验室、绿盟科技研究院等两家“实验室”已完成拍摄播出,并与多家实验室达成意向。2023年,该节目将作为网络安全频道一项重点工作持续推进。
扫描识别二维码,回顾往期节目——《【探秘安全之“XIN”(一)——走进新华三攻防实验室】他们是逆行者,也是溯源师!走近这群“网络安全大白”》
扫描识别二维码,回顾往期节目——《【探秘安全之“XIN”(二)——绿盟科技研究院】八星汇聚、各显其能,这个安全矩阵不一般》
17、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科普产品
2022年9月5日至11日,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举办的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31个省(区、市)统一开展,开幕式、博览会、分论坛等重要活动在安徽合肥举行。期间,光明网联合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推出系列会议长图、体验视频等新媒体产品;联合360集团、安恒信息、华云安等网信企业推出系列新媒体动画。
18、数据安全共同体计划
近年来,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联系不断紧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联合60余家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发起“数据安全共同体计划”,旨在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实施,推动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领域的技术推广和产业创新。2022年下半年,中国信通院与光明网联合开设专题页面,集纳、汇总、展示“数据安全共同体计划”精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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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网络强国·这十年”专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网络安全战略、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新技术新应用风险防范等能力持续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等基础更加坚实。为充分聚焦网信发展重要成果,展现网络强国战略发展成就,自2022年下半年起,光明网特别推出“网络强国这十年”品牌栏目。
该专栏以人物专访为主,邀请政产学研各领域代表做客访谈。截止目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安恒信息董事长范渊;安天科技集团执行总裁潘宣辰;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知道创宇CTO&COO杨冀龙;绿盟科技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王延华;微步在线创始人、CEO薛锋;志翔科技总裁蒋天仪;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劲松;卡巴斯基大中华区总经理郑启良等业界精英相继做客该栏目,在回顾往昔、立足当下的同时,展望趋势、畅想未来发展。2023年,在“网络强国·这十年”专栏基础上,将升级为“网络强国·筑梦新篇”专栏,持续聚焦新时代新征程下网络强国建设,以及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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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宁 李政葳
撰文:刘昊 王一涵
视频:刘昊
设计:杜丹
出品:光明网网络安全频道
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