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斯中国区常务副董事长诸葛文静:持续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
【跨国企业在中国】
编者按:
走进在华跨国企业,听外企老总谈“中国式现代化机遇”、释“经济全球化之道”。中新网11月21日电题:普洛斯中国区常务副董事长诸葛文静:持续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
中新财经记者 李金磊
“随着中国经济进一步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绿色低碳模式,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普洛斯持续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普洛斯中国区常务副董事长诸葛文静在接受中新财经专访时说。
诸葛文静表示,中国是普洛斯最重要的市场之一。普洛斯携手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人在中国各个市场积极发展业务,同时也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尤其是国际化和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二十大报告让我们对中国市场更加充满信心。
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财经:作为一家跨国企业,普洛斯在中国的资产管理规模达720亿美元,中国市场对于普洛斯来说意味着什么?深耕中国市场取得哪些成绩?
诸葛文静:普洛斯专注于供应链、大数据及新能源领域新型基础设施的产业服务与投资管理,全球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200亿美元。中国是普洛斯最重要的市场之一。一直以来,普洛斯引全球资源投资中国,全力以赴支持中国经济和产业发展。
中国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持续取得高速发展,并且提质增效,其中释放出巨大的动力和潜能。因此,我们在专注的三大业务领域也都取得了积极的发展并获得行业认可的领先地位。
普洛斯在中国境内外募集并运行多支专门投资于中国的私募基金。此外,普洛斯REIT是中国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之一,我们十分荣幸能参与此项重大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创新。
普洛斯还不断升级科技及服务能力,打造高质量的产业服务生态体系,引领智慧化前沿,不断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资产价值,与客户、合作伙伴、投资人一起创造“更高效的社会、更美好的生活”。
中新财经: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于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变,您有何感受?是否会继续保持对中国市场高效高速的投资?
诸葛文静:普洛斯携手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人在中国各个市场积极发展业务,同时也感受到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尤其是国际化和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二十大报告让我们对中国市场更加充满信心,也为普洛斯继续通过投资管理和产业服务支持和参与中国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报告强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绿色低碳发展”等原则和承诺,在此基础上,报告绘制了中国经济新发展的蓝图,让我们深受鼓舞。
普洛斯期待以全球化的投资开发能力和产业服务专长,为客户、合作伙伴和投资人创造更大价值,共同为下一阶段的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新财经: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普洛斯多年以来专注和擅长物流和供应链领域,将如何进一步在这一领域发力?
诸葛文静: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智慧、绿色、高效成为现代供应链及其产业服务的新标准。普洛斯不止于基础设施,而是以全球基础设施网络为载体,提供涵盖供应链、产业金融、科技服务的供应链产业服务体系,让供应链更稳定,让产业提质增效。
在这一领域,普洛斯不断努力和精进的方向可以举例如下:
智慧零碳的资产管理运营,推进产业链绿色进程:普洛斯提供包含智慧园区、智慧仓储、碳排放管理等在内的资产管理运营服务,不仅我们自己管理的园区获得了LEED铂金级绿色运营认证,我们还面向其他业主输出,共同把智慧化、零碳化推进到产业链上下游。
“资产即服务”创新模式推进产业链自动化、新能源化:通过“仓储+RaaS”一体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一站式部署灵活的自动化仓储运营,实现降本增效;通过绿色能源资产服务化,帮助物流、运输等行业企业大规模应用新能源。
产融科技链接产业端与金融机构,普惠中小企业:以数字供应链金融科技解决方案,让物流和供应链领域中小企业也能以相对较低成本获得运营资金融资,助力稳链强链。
中新财经:新发展格局下,中国比较优势迎来变化,如何看待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未来普洛斯在华有什么发展规划?投资重点有哪些?
诸葛文静:随着中国经济进一步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绿色低碳模式,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普洛斯持续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未来也将围绕我们专注的三大业务领域继续推进业务。
首先,物流及产业园区等供应链基础设施的高效投资开发与智慧零碳运营管理,是提升现代流通体系的基础,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底盘。同时,为实现“双碳”目标,普洛斯不仅要实现自身运营零碳化,也将继续把科技运营、智慧零碳的管理运营服务体系和能力向行业输出,促进整个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同样,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大数据基础设施是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底座,建设低碳绿色、高质量算力基础设施是未来发展方向。普洛斯将继续深耕大数据新基建,聚焦数据中心低碳节能的创新技术,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进一步深度融合。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在新能源领域,普洛斯将继续发展新能源基础设施,同时开放供应链与大数据基础设施应用场景,让新能源与科技紧密结合,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