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岛内引起争议的螺蛳粉包装。图片来源:台湾中时新闻网
随后,台经济部门17日晚间又宣布,因台湾本土产花生,大陆产某知名麻辣花生未开放项目进口,“经济部”会提醒厂商下架,另外,大陆零食魔芋爽必须经许可方可输入销售。
台当局下架螺蛳粉、麻辣花生?
台湾民众:买!囤!
民进党当局的做法反而激起岛内对大陆零食的追捧,掀起了囤积大陆零食的热潮。
17日晚上,岛内知名电商平台显示,排在第一名的热门商品正是螺蛳粉,第二名为来自大陆的知名零食“魔芋爽”,这“显示‘经济部’要求下架,但网络上已出现囤货潮”。台湾经济日报网称,打开电商平台,可以看到琳琅满目的大陆制零食,许多卖家都在出售魔芋爽、麻辣花生等。
魔芋爽在台湾小学生之间“疯传”
在台湾知名电商平台上,有不少大陆零食都在热销。《环球时报》记者搜索发现,在虾皮购物网站上,比较受欢迎的大陆零食有酸枣糕、油爆虾尾、老酸奶软糖、卫龙牌辣条以及魔芋爽等。在另一电商平台露天市集上,如大白兔奶糖、重庆小面、兰州拉面、黄飞红麻辣花生等都卖得十分火热。
早在去年3月,台湾联合新闻网就曾报道魔芋爽等大陆零食在台湾的火爆现象。
魔芋爽。来源:CCTV中文国际频道截图报道称,一包魔芋爽在台湾卖得非常便宜,大概单价为5元新台币左右(1元人民币约合新台币4.49元),成为小学生之间“疯传”的零食。
台“华视”新闻网18日称,这些大陆零食不知不觉,走进了台湾民众的零食柜,还有不少“网红”发布“开箱试吃”视频。
台湾雅虎奇摩新闻网18日进行了一项网络调查,针对“你会购买大陆制的食品吗?”的提问,截至19日中午,在约9000份回答中,分别有15.4%与47.2%的人选择“经常购买”与“偶尔购买”。
台湾夜市中售卖大陆零食的摊位。来源:台湾《联合报》 记者 刘懿萱 摄两岸网友:无聊,格局小了……
台当局对于大陆产螺蛳粉、麻辣花生等食品的“禁令”消息一出,两岸网友纷纷热议。
有岛内网友批“真的蛮无聊的,食物也要算统战,馄饨面,炒饭要不要禁一下,脑残”“大陆的包装也是这样啊,前几年的土味情话”“土味情话的梗好几年了,对象也不是台湾”“我在北美买包装也是印这样”“事实可见谁才是玻璃心”。
台湾网友评论据中时新闻网报道,一则以“你认为最该禁的是什么”街头采访中,台湾民众的答案包括,“日本核食,因为还不太安全。”“莱猪,对身体有影响的就先禁。”“民进党的脑袋,因为它太偏激且执著。”
有大陆网友表示,这样做“格局小了”。
来源:微博截图毕竟,“味觉不会骗人”,“同是中国人,都有中国胃”。
螺蛳粉、麻辣花生、魔芋爽……
台湾民众喜欢的大陆零食
哪些也是你爱吃的?
来源:环球时报、中国新闻网此前报道、中时新闻网、网友评论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