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李晓军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文丽娟
“阳康,不等于健康了,昨天老君顶滑雪的死好几个,都是阳康的,一剧烈运动突然心衰了。”近日,网传“秦皇岛老君顶景区的‘阳康’游客心衰死亡6人”的信息引发关注。后经调查,该消息为虚假信息。目前,造谣女子马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从“今晚全城大消杀”到“自来水加大氯气注入”,从“核酸采样有毒”到“口罩原料会导致肺结节”,从“一阳性男子被吊车转移”到“某地用集装箱运转阳性患者”,从“自来水阳了会传播病毒”到“可以挑个温和毒株感染产生抗体”……
《法治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每过一段时间,网上流传的各种涉疫谣言都会“更新换代”,他们有的是故意歪解、虚构防疫政策,有的是打着科学的幌子进行伪科普。因为和疫情相关,这些谣言很容易迅速吸引眼球,获得大量关注和转发,导致不少人因此产生疑惑、焦虑、恐慌等情绪,甚至干扰了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整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必须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完善信息审查和研判机制,源头控制涉疫谣言发布;要依法严惩造谣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刑事打击。
网络涉疫谣言不断
造谣者靠引流赚钱
今年元旦,一早打开社交软件的江苏省连云港市市民尹康发现,自家社交群和朋友圈中又出现了好几个已经连续被辟谣的谣言。
假期结束上班时,还有同事拿着一瓶二锅头“神秘兮兮”地对尹康说,高度酒可以预防新冠感染,你要不要来点。更让尹康烦心的是,原本肝肺不好已戒烟戒酒的爷爷看到这些消息后,立马向家人闹着要抽烟喝酒……
尹康说,像这样的谣言虽然多,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可由于传播速度太快、范围太广,还是有部分人,特别是不少老年人愿意相信。此外现在还有很多谣言都是披着科学的外衣,语气言之凿凿,一般人很难分辨。
前不久,微信安全中心公布了2022年朋友圈流传最广的十大谣言,其中多条与疫情有关,比如“采样棉签”上有试剂有毒、疫情期间每天可领取补贴、千金藤泡水喝可预防新冠病毒等。对江苏省南通市的潘莹来说,这些谣言她再熟悉不过。
“这十大谣言,我家里长辈都往群里转发过,这几年我一直走在辟谣的路上,费尽口舌告诉家人这些都是假的,但谣言一直都有,尤其是有关疫情的,这个被辟谣了那个又来了,一些被辟谣的谣言过一段时间还会卷土重来,而且每个谣言不管多离谱家里人总有相信的。”潘莹说。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XBB的消息甚嚣尘上。最新消息显示,上海已经监测到新毒株XBB.1.5传入。目前,网络上关于XBB.1.5的传言很多,尤其是互联网平台流传一张截屏称,目前在我国流行的毒株都是XBB.1.5的弟弟,XBB.1.5主攻心脑血管,并会引发拉肚子,建议公众准备蒙脱石散、诺氟沙星、补液盐、益生菌等。上海辟谣平台表示,该截屏夸大了XBB.1.5的致病性,而且不排除别有用心者借此推销产品。已有多名医生提醒,不要随意服用截屏里所称的蒙脱石散、诺氟沙星等药物。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有关防治新冠感染的各类信息,总是会占据社交App、网站等网络平台醒目的位置,其中也包括不少新老谣言,而且涉疫谣言在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不同分布特征,反映公众情绪和需求的变化,可能让大家对新冠感染产生错误认识,在预防、治疗新冠过程中采用错误手段,进而影响到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
法治网舆情中心曾对高热涉疫网络谣言进行舆情分析,发现社交平台成为涉疫谣言“培养皿”,多数涉疫谣言来源于社交平台,主要通过聊天群、朋友圈、公众号、视频号等方式扩散,其中聊天群和朋友圈为传播主阵地。这是因为“强关系”社交圈具有私密性、封闭性、集聚性等特质,熟人关系链传播的私密性,使得信息生产、转发的过程难以被追踪,同时谣言可信度和转发量大大增加,进而实现跨群、跨平台传播。此外,各类短视频平台成为网络谣言新的“策源地”,短视频拥有的在场感和真实性增加了谣言的说服力,常常误导公众信以为真。
一些发布者为何热衷编造谣言?公安部网安局曾对此揭秘,造谣者发布的内容下方或留言评论区,都会有广告插入。流量广告主曝光和点击量越多,收益就会越多。“可以说,你的每一次点击,造谣者都能赚钱。”
尹康说,他的不少朋友和家人,都觉得随手转发这些信息可以提醒更多人,是一种正能量行为,即使是假的也不会给他人造成什么损失,结果自己不知不觉间已经成了让谣言范围扩大的传播者。
假借官方名头发出
平台负有治理责任
近日,一条声称来自“常州红十字会会长”的通知传播很广。该通知称,将红糖、生姜、大葱白、大蒜等熬水喝,感染病毒的概率几乎为零,山东省菏泽市的李磊也收到了家中老母亲发来的“抗疫良方”。但李磊上网核查发现,该截图早在2020年2月就已在网络传播,当时常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就对外辟谣表示,该机构以及会长都没有发布过以上信息。
“大多数都是一眼就能看出是谣言,甚至有很大一部分是官方已经辟谣过,被证实就是谣言,很疑惑为什么很多谣言却屡禁不止,而且明明已经辟谣过的谣言还是有人对此深信不疑。”李磊说。
潘莹说,她看到很多谣言,都是假借官方机构的名头发出的。“我之前经常收到通知核酸检测、健康码变红等短信,上面写着由疾控中心发送还留有电话,他们有些是真的,有些是假的,很多人因此被骗,导致我现在只要看到涉疫短信都会怀疑其真实性。”
“谣言实在太多了,辟谣后可能会记住一段时间,但我们都不是专业人士,大多数人可能一两个月就会忘记,类似谣言再来时又难以分辨。”潘莹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看来,涉疫谣言屡禁不止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涉疫信息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这背后与个体对如何避免被感染、感染后如何处理等方面的关注有关;二是与部分地区涉疫信息的发布不充分、不及时和不全面有关,因为真实信息不能满足或解决公众关注,自然就会被一些虚假信息所吸引;三是涉疫谣言信息形式上具有证实、例证或难辨真伪的特征,使得相关信息很容易被误信及进一步误传。
散布涉疫谣言,造谣者可能承担何种责任?
北京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艾泓强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面临拘留、罚款处罚。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此外,制造、传播疫情谣言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去年11月底,中央网信办就曾通报,针对近期疫情防控、突发案事件、社会民生等领域谣言问题,督促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监测查证,重点网站平台共处置传播网络谣言账号5400余个,第一时间溯源并关闭首发账号。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网络平台对于涉疫信息的治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李俊慧认为,网络平台要对信息进行分类,明确哪些属于单纯的个体经验分享,哪些属于可能产生误导的信息发布。对于用户在平台上发布的各类信息,应及时建立审核和研判机制,加强信息内容相似比例高的经验分享类审核,避免造成虚假涉疫信息传播,引发公众恐慌。对于救助类信息发布,既要保障救助类信息可以正常发布,也要避免不法分子简单抄袭套用他人求助信息进行发布,影响公众判断。
抖音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近期,平台在例行巡查中发现,有极少数用户发布毫无医学根据的内容,例如“新冠退烧偏方——黄豆煮水喝”“艾叶和艾条熏烟可以消灭新冠病毒”“发烧时千万不能吃的食物,包括鸡蛋、牛奶”等。上述内容先后被权威媒体和医学专家辟谣。对此,平台给予了持续打击与处理。2022年11月至今,平台共处理与疫情相关不实视频33.26万条,打标20余万条存疑内容。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依法打击涉疫谣言
近日,上海辟谣平台梳理了近期热传的谣言,按照“预防篇”“症状篇”“治疗篇”“生活篇”4大主题分类,并同时附上医学专家、权威机构的建议和意见,希望能为公众呈现一份实用的“防治宝典”。
记者发现,用户通过搜索“疫情”或者抖音主页切换到“抗疫”专栏,就能进入抖音的防疫辟谣专区,查看相关知识;在百度以“新冠”“疫情”等关键词进行搜索时,还会出现辟谣专区和全国防疫热搜榜,给用户更科学的指引。
打击治理涉疫谣言,相关部门一直在行动。
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涉疫信息,蓄意制造传播涉疫谣言,严重影响了正常公共秩序,湖北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群主、管理员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2022年10月8日,湖北省监利市市民黄某在多个社交群散布涉疫谣言,该市市民胡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转发到个人短视频账号再次扩散。两人的行为引发当地居民恐慌,造成恶劣影响。监利市红城派出所组织警力进行调查,迅速找到传播者黄某和胡某,对其开展普法教育,二人对该谣言进行了澄清。最终,违法行为人黄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胡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去年11月,中共榆林市委网信办、陕西榆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整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坚决抵制网络谣言,各网站平台、自媒体人、互联网群组管理员要从严审核涉疫信息来源及内容,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打击,对相关网站、平台和互联网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依法追究发布者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官方发布通告,涉疫相关信息以全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对未经官方证实的涉疫信息做到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已发布的应立即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看来,目前,我国已经构筑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为主的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的法律体系,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为主的网络谣言治理的法律体系,并持续开展了“清朗·打击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等专项行动,督导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如何才能够让涉疫谣言不再“露头”?
李俊慧说,对涉疫虚假或谣言信息的精准打击和治理,需要具备真实、科学信息发布主体或监管部门与平台加强联动,具有信息甄别能力和条件的主体参与到各类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中,从源头控制谣言信息发布。此外,要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大数据分析,提炼用户关注焦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解除或降低公众担忧。对于涉嫌故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胡钢建议,完善传染病疫情预警制度和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由中国疾控中心定期公布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疫情信息;传染病出现跨省暴发、流行时,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公布。同时,提升网站平台涉疫网络谣言精准治理能力,互联网行业协会可构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屡次恶意发布谣言者,可进行信息限时发布或者禁止发布的惩戒。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