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勇:中国式现代化打破“现代化等于西方化”的迷思******
中新网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 张尼)“中国式现代化摒弃了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物质为中心、两极分化、物质主义膨胀、对外掠夺扩张的现代化老路,我们也打破了‘现代化就等于西方化’这种迷思。”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钱勇16日在北京表示。
16日,以“启航新征程 推动绿色发展”为主题的生态环境部与欧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在北京举行。此次圆桌会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
钱勇作主题报告时表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但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第二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第三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第四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第五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钱勇强调,中国结合自身的国情和实践,探索出自己宝贵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既能走得通又能走得好,这既是办好中国自己的事情,也是对全世界重大的贡献。
在他看来,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也至关重要。”
同时,钱勇指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一个重要的中国特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本质要求。”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中心任务里的首要任务是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钱勇称,二十大把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心任务、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环环相扣,绿色低碳发展既是重要环节又是推动新的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中国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逻辑、任务逻辑、行动逻辑更加紧密、更加内生、更加融合。
钱勇强调,二十大报告明确,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还提出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所以,现在中国对绿色经济、绿色技术、绿色产品有极大的新增需求,同时对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也有很大需求,会创造巨大市场。
“中国有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它不仅给本国经济带来显著的规模经济优势、创新发展优势和抗冲击能力优势,也为全球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撑。”钱勇表示,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韧性还是比较强,回旋余地还是比较大,大家对中国的发展要有信心。
他说,中国经济结构体系中更多绿色高端经济的结构变化带来新机遇、新市场。欧盟各国在许多产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在制造业方面有显著优势,在这些方面和中国合作有助于双方顺应新产业变革的大趋势,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的新优势。(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