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地标“成”之不易******
从北京东二环东四十条桥环岛往东,沿着工体北路车行不久就能看到一座椭圆形的体育场,这就是曾在无数国人心目中留下深刻印记的北京工人体育场(以下简称工体)。经过两年多的改造复建,工人体育场足球场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北京首座专业足球场于近日新装亮相。
《工人日报》记者从北京市重大项目办获悉,工体改复建项目将继续进行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和商业配套施工,预计将在今年3月底全部竣工。届时,一直以来被视为首都最重要体育地标之一的工体将闪亮回归。
“新工体”呼之欲出
作为每个城市或地区最具辨识度的标志性建筑或区域,地标总是能够充分体现该城市(地区)的发展底蕴、社会风貌及建设成就。而在众多地标中,以体育场馆为主体的体育地标,在体育迷乃至普通民众心目中一直占有重要位置。
以修建于1959年的工体为例,作为新中国成立十周年的献礼工程之一,这里曾举办过第一到第四届全运会、1990年亚运会、200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2004年亚洲杯足球赛和2008年奥运会足球赛等众多国内外大赛,承载着新中国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事业的无数美好记忆。
“工体在我心目中不仅是一座体育场,更是我和国安、和北京足球的美好记忆,甚至代表着我的青春……”已在工体看了十几年球的北京球迷黄超告诉记者。如今看到修葺一新的工体即将“归来”,黄超和朋友们已经开始期待新赛季能够重回这里,为心爱的国安加油助威。
正因为蕴含着这种独特而深厚的情感,使得像工体这样的体育地标的改复建并非易事。
“工体改复建工程启动以来,‘新工体’如何保留国人记忆和城市情怀,延续带给公众的感动和美好,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北京工体改造复建项目总设计师杜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为此,“新工体”设计理念确定为“传统外观、现代场馆”——“传统外观”体现在保持工体原有椭圆形造型、外立面形式和比例、特色元素“三不变”,同时保护并恢复工体建成初期的雕塑、建筑装饰构件等重要元素;“现代场馆”则完全按照国际足联关于专业足球场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增添了很多现代科技设施。
记忆深处的美好
不止工体,不止北京,对于体育地标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情感,在国内其他城市也不例外。
曾在上世纪60年代成为广东工人足球队运动员,后来又担任过广东省体育局局长的董良田,曾在接受采访时动情说道:“广东和广州的现代体育发展历史,与广州这座城市密不可分。”他坦言,体育在广州的城市建设中发挥着巨大功能。
例如始建于1906年的东较场(现广东省人民体育场),标志着现代体育开始在广东乃至全国萌芽。上世纪80年代天河体育场的修建和第六届全运会的举办,则极大推动了广东体育的跨越式发展,也推动天河区成为如今羊城最繁华的中心区域。
除了北京和广州,上海的虹口体育场、天津的民园体育场、重庆的大田湾体育场、武汉的新华路体育场等,也是各自城市体育发展历史中不可磨灭的拼图。
将目光投向国外,同样不乏极具历史底蕴,曾留下很多经典瞬间的体育地标。
始建于1923年,在2000年得以重建的英国温布利球场,被视为英格兰足球的标志,曾在1966年世界杯见证了英格兰队夺冠的辉煌;位于巴西里约热内卢的马拉卡纳体育场建于1948年,曾以20万观众的容量被誉为世界第一足球场,巴西队三度夺得世界杯后得以永久保留的雷米特杯就存放在这里;位于西班牙巴塞罗那的诺坎普体育场是全欧洲最大的体育场,见证了马拉多纳、罗纳尔多、小罗、梅西等无数球星的高光时刻;当然还有马德里的伯纳乌体育场,意大利米兰的圣西罗球场,法国巴黎的王子公园体育场……
可持续仍是课题
虽然拥有辉煌历史和众多拥趸,但体育地标尤其是传统体育地标的可持续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即便是马拉卡纳体育场这样的世界知名体育地标,在连续承办了2014年巴西世界杯和2016年里约奥运会后,也一度陷入设施陈旧、场馆运营困难的尴尬。
“体育场馆的建设和布置能否与其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是考验一个地区体育发展能否融入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首都体育学院校长,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可持续性咨询和建设委员会委员钟秉枢在接受采访时认为。
在钟秉枢看来,围绕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场馆不断建设和完善的同时,周边还要建设很多可供举行小型体育赛事活动的辅助配套场馆或设施,从而形成大小场馆设施的有机结合。“体育设施的综合利用既要吸引品牌赛事活动,还要将其变成一个训练基地、体育运动打卡地和体旅休闲度假胜地,才有可能吸引更多人群形成可持续发展。”
在复合经营可持续发展方面,很多体育地标近年来都在做着积极尝试,例如向以体育场馆为核心的体育消费综合体转变。
为此,工体在改复建过程中也确定了以体育场馆为核心,打造综合性消费载体的总体思路。据悉,“新工体”将搭配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的城市体育公园和3万平方米的湖区,打造开放型城市体育公园,形成集赛事、体育公园、购物、公共交通系统于一体的文化体育消费流线,助力培育体育消费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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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